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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厂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厂库发货无误。货主提货时,应与厂库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厂库应保证出库沥青的质量符合交易所沥青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沥青出库时,厂库应向货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分罐取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厂库应将沥青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60天,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沥青出库温度应当不低于130摄氏度,并不得高于160摄氏度。 第四十二条厂库应将每天向各货主发出的沥青数量上报交易所,以备核查。 第四十三条厂库和货主应妥善保管沥青发货和提货的单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货主应按约定的提货日和提货计划到厂库提货。过了提货日但在约定的提货日后7日内(含第7日)到厂库提货,或因非厂库过错的原因而无法按约定的日提货计划提货,厂库仍应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商品质量的责任,并按当时各货主的提货情况统一安排发货计划,直至全部发完。货主应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5元/吨•天×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 对因货主原因而造成发货延迟的处理,如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处理,则按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十五条货主未在约定的提货日后7日内(含第7日)到厂库提货,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货主须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对应商品转为现货,具体提货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滞纳金金额=35元/吨×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第四十六条货主在提货日到库提货,厂库未按约定的发货计划发货,但在约定的提货日后7日内(含第7日)开始按计划发货,厂库应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50元/吨×按日发货计划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 第四十七条厂库在约定的提货日后7日(含第7日)内未开始按日发货计划发货,货主可做如下选择: (一)货主在约定提货日后的第7日向厂库提出自约定提货日后的第8日起,终止接受厂库应发而未发的剩余商品,厂库须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追加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追加赔偿金的金额=赔偿结算价×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赔偿结算价为约定提货日后的第8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二)货主在约定提货日后的第7日未向厂库提出终止接受厂库应发而未发的剩余商品,则剩余商品具体提货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第四十八条当厂库发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直接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以下步骤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一)动用厂库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其它保证方式支付; (二)交易所代为垫付,并通过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其他手段向厂库追索。 第四十九条当货主发生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货主直接向厂库支付赔偿金。货主未支付的或支付数额不足的,厂库可通过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其他手段向货主追索。 第五十条当发生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述情况而给厂库或货主其中一方造成损失,如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处理,则按双方协议而定,书面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五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发货或提货时,厂库和货主无需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厂库和货主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提交提货申请的时候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由双方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计划,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视同转为现货,不再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双方应保留好相关协议。 第五十三条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后,厂库可向交易所申请调整担保数额。 第五十四条质量争议处理 若提货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沥青厂库内),须在实物交收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期货转现货 第五十五条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同的仓单或提单等交换行为。 第五十六条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的14:00前,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办理期转现申请。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第五十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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