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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老师:权证复出,肯定会引起市场的关注。从暂行办法看,对于推进这方面业务交易所有什么措施?
李俊峰:一是增加信用担保作为履约担保方式,放宽对权证发行人的限制。暂行办法中明确,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也可作为履约担保形式。与征求意见稿中只允许提供相关标的股票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相比,暂行办法的信用担保方式使得权证发行人的门槛大为下降,并有效刺激潜在权证发行人的发行冲动,此举有望加速权证的上市速度。
二是持续发售有望出现。从周一交易所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可以看出,境外通行的"持续发售"有望在合适的时候推出。此措施如果能够得以实施,既可以在需要时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脱离合理价格区域,也可以为权证发行人及经纪商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从而反过来刺激权证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是信息披露较A股更加严格。与征求意见稿中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相比,暂行办法中规定交易所还将每日披露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这样也使得潜在的投机客对于操纵权证价格的可能性大为降低,权证与其正股的关联度也将进一步得到提高。
值得提出的是,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标的股票除权除息,其权证也将同时调整价格。在香港等境外市场,同行的做法是正股除权除息一般不相应调整权证的价格,而是由权证发行人在发行权证之初时便将此因素考虑进入,以保持权证成交的延续性。暂行办法实施权证价格调整办法,也减少了权证发行人的潜在风险。
小张老师:权证因其杠杠效应可以吸引投资者参与,作为普通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中小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权证交易,如何参与?参与效果如何?
李俊峰: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显示,权证的交易门槛较低,便于中小投资者参与。在暂行办法中规定,上交所的权证行权价格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交所更是允许零碎数量(少于100份)的权证可以行权。在权证的交易中,投资者只要已有股票帐户,便能够直接买卖权证。包括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丰富的交易手段,也为普通投资者投资权证提供了便利。从国际上尤其是我国香港市场的权证交易者来看,由于起点金额较小,提供的实际杠杆较为合适,中小投资者已基本成为参与权证市场的主流人群。更重要的是,在A股市场疲软多年之后,A股投资者对多元化投资产品已有着强烈的需求,机构投资者也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需求十分强烈,市场各方接受衍生产品的能力大大提高。
由于认股权证的杠杆性能使其兼具投机性和投资性,且交易成本低,能够作为套期保值、风险对冲、乃至适度投机的工具,能够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因此市场需求广泛。香港权证市场的多年实际运作经验显示,权证市场的推出对相关正股的正面影响远大于负面影响,并能够有效地增强正股的流动性,对此沪深市场也不应将权证的推出视为对A股的强冲击。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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