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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同样适合中小投资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23:35: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主持人:小张老师特约嘉宾:权证中心首席研究员李俊峰

  主持人小张老师的话:

   本周一,沪深两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而长江电力及宝钢股份两家大盘蓝筹公司分别将于本周五及下周一停牌,在此之前公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似乎暗示A股权证重新问世的步伐正在加快。借此机会,我们来了解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义。

  小张老师:与6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标的股票的条件,"申请上市的权证标的股票必须符合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市值不低于2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以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的要求"等。为何要做这样的约束?

  李俊峰:与6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暂行办法明显加强了对权证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如征求意见稿中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可有条件发行权证在暂行办法中未能得到明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只要求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以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此外,深交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权证的有关规定也被取消,由于市场普遍认为中小企业板波动较大,限制规模过小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发行权证,也表明管理层对于重开权证的风险控制之重视。事实上,经测算能够符合暂行办法中条件规定,可以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过30多家。

  事实上,优先选择大型篮筹股份进行试点权证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大型蓝筹公司的股票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不容易被操纵。如中国香港市场上发行认股权证的相关资产主要为恒生指数、H股指数和大蓝筹股。为了防止操纵股价,并对发行认股权证的相关资产市值作出规定,其流通市值不得低于40亿元。中国台湾市场则规定其相关资产证券的市值为新台币150亿元以上。

  小张老师:还有一个重要调整是,征求意见稿中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的存续时间在暂行办法中调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延长权证的存续期的目的何在?

  李俊峰:延长存续期,可增加权证的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反映的是等待相关资产在到期日前作出有利投资者的价格变动的价值。按照权证的定价公式,大幅提高权证的存续时间将提高相关权证的时间价值,并使得权证上市后处于价外的机会增加,也将增加权证的吸引力。

  小张老师:对于权证的涨跌幅本次也作了调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价格涨跌幅比例)×150%×行权比例,而周一公布的暂行办法中,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请你结合宝钢的例子说明涨跌幅调整的作用。

  李俊峰:由150%调整为125%,进一步缩小了权证未来的交易波动幅度,也将在规则上对过度投机加以限制。

  应该指出,由于权证价格与正股的波动幅度密切相关,对于涨跌幅的过度限制也将导致权证与相关正股走势的一致性特征遭到破坏,从而出现权证涨跌幅跟不足正股的现象。事实上,权证的价格与正股的走势关联度高低将取决其权证的实际杠杆比例,这一比例与权证设计时的条款密切相关。以宝钢股份为例,如果其未来某个交易日的正股价格为5元整,由于宝钢股份的行权价格为4.5元,假设其当天的权证价格为0.5元。如果其权证当日能够提供的实际杠杆比例为15倍,那么如果第二个交易日宝钢股份涨停,股价达到5.5元,那么其权证的价格将相应上涨150%。不过按照暂行办法中的公式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计算,其权证涨停价格为0.5+(5.5-5)*125%=1.125元,一天之内权证只能上涨125%。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权证的投资者将难以完全实现应有的回报,其权证将必然在接下来的交易日中延续未尽升幅,并可能增加权证持有者的持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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