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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余额的认定看,二者都存在着很大差异。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盛世骄阳所披露的审计报告中,并未详细披露主要债权人信息,但披露了2014年末时1年以上账龄的大额应付账款。考虑到盛世骄阳在2014年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金额仅有652.25万元,就几乎可以肯定这些1年以上账龄的大额应付账款,与2013年末时的金额相差并不大,这也构成了下面的对比依据。
根据幸福蓝海招股说明书披露,截止到2013年末,该公司对盛世骄阳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5548万元,那么我们假设盛世骄阳在2014年实际支出的652.25万元采购商品现金流,全部用于偿还对幸福蓝海的此项债务,那么截止到2014年底时也还将有将近5000万元欠款余额。但是在盛世骄阳披露的长期应付账款中,对幸福蓝海的欠款余额仅有4148万元,至少相差了800万元以上。
再来看与上市公司新文化的债权债务,新文化2013年报中披露的对盛世骄阳应收账款余额高达3380万元,而盛世骄阳披露的2014年长期应付账款并未涉及新文化公司,则意味着盛世骄阳应当在2014年中偿还了这笔债务,但这却是当年652.25万元付款额所无法容纳的,惟一的解释便是盛世骄阳也“忽略”掉了这笔巨额债务。
综上分析,可以发现在能够找到销售数据的供应商中,没有一个与盛世骄阳的采购数据对应的。如果说与一两家供应商存在购销数据差异,还认为是供应商一方的问题,但所有的采购数据全部存在问题,恐怕盛世骄阳就难辞其咎了。
尤其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余额对比,通常来说针对这些涉及金额上千万元的债权债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都会向对方发询证函,在得到对方认可后才能够予以确认。也就是说,这些供应商的应收数据,大多曾经得到过盛世骄阳的认同,但在本次被皇氏集团收购时,该公司却不认可这些债务的存在,这如何不令人怀疑该公司是在隐瞒负债?在这些差异巨大的购销数据背后,到底又隐藏着盛世骄阳怎样的真实经营情况呢?
与迪博动漫的交易耐人寻味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盛世骄阳的销售数据,根据审计报告披露,截止到2014年末,该公司对大客户“江阴迪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多达1500万元,位列应收账款余额第三名,且账龄为1~2年,也即这笔债权对应的是2013年中与该客户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盛世骄阳销售数据,2013年向“江阴迪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1415.09万元影视作品,使之位列当年第四大客户之位次。考虑到6%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1415.09万元销售敲对应着1500万元的含税销售总额。
也就是说,盛世骄阳针对“江阴迪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在2013年的销售,直到2014年末都没能实际收回一分钱,这样的信用政策也未免太过宽松了吧?这对于现金流本就非常紧张的盛世骄阳而言,更加显得异常了。要知道,根据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江阴迪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这家公司在成立后的第2年便向盛世骄阳采购了1500万元服务,并一直拖欠到2014年底,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之为正常吧?
还不仅如此,从主营业务构成来看,盛世骄阳仅涉足于影视作品版权销售、影视作品合作分成和广告带来收入。而“江阴迪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动漫技术的研究、开发;动漫乐园的设计;动漫的设计、制作”,并不存在从盛世骄阳采购影视作品版权的需求,也不存在双方合作经营影视作品的资质和能力,而以该公司的规模,向盛世骄阳采购1500万元广告就更加显得不靠谱了。
那么令人质疑的就是,这家成立时间很短的小公司,盛世骄阳与之发生的1500万元销售业务到底是什么内容?为什么偏偏针对这家客户给出了明显区别于其他客户的信用政策?这些异常表现都非常值得投资者警惕。
综上分析可以发现,盛世骄阳的财务、经营信息当中存在着太多的不正常之处,甚至不排除人为操纵业绩表现,这也进一步加大了被皇氏集团收购后出现业绩变脸的可能。
其实在皇氏集团集中“火力”进军的影视行业,并非如市场所表现出来的这般火爆。根据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的统计数据显示,1985年,全国年产剧集1997集,经过1995年、2000年两次倍增,2003年已经破万。著名导演尤小刚曾公开向媒体表示,每年电视台买片子花费不超过40亿,而13000集电视剧制作成本最低要50亿,大量风险资本的流入,令电视剧市场的发展速度激增。但目前全国电视台每年只能消化8000至9000集电视剧,面对1.7万集实际产量,差不多有一半的电视剧无法播出。由此可见影视行业并非是毫无风险的“金矿”,上市公司对外收购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非常大,绝非是简单的业绩承诺可以锁定的,因此针对收购标的本应当精挑细眩
虽然我们看到皇氏集团在对御嘉影视的收购中获得了进军影视行业第一桶金,但本次收购盛世骄阳的结果却不容乐观,笔者仅通过公司并不详尽的信息披露就发现了盛世骄阳存在的诸多问题,自然令人为其所支付的巨额对价捏一把汗。在过去的两年上市公司的对外收购中,慷慨支付对价之后踩上业绩“地雷”的案例并不罕见。典型者如金利科技早于2011年收购的宇瀚光电,2013年的业绩承诺就未能实现,甚至就连当初承诺的股份补偿都未得到及时履行。笔者认为,皇氏集团在疯狂布局影视行业时,是否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和清醒,不能轻易让投资人的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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