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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净增加了10364.79万元。但是这两个经营性付款结算科目的合计变动金额也不超过1.5亿元,很显然无法与当年采购和实际付款额之间高达3.4亿元的差额相匹配。
也就是说,盛世骄阳所述的巨额采购,既没有为此实际支付现金,也没有形成足够金额的负债,那么这些巨额采购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的?
2、往来款现金流方面
根据盛世骄阳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在2014年的发生额高达5822.85万元,其中包含的“往来款”项目发生额就多达5669.14万元;同时,该公司支付出去的往来款金额则更高,“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发生额高达8318.63万元,其中包含“往来款”项目就多达6410.72万元,这一金额远远超过了同期因为支付期间费用所发生的1889.67万元现金流出。可见盛世骄阳的非日常业务性资金往来频繁,且涉及金额巨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盛世骄阳的往来款在2014年中支付出去的金额,比实际收到的金额要多了大约750万元,那么在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下,这势必带来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增加,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减少。而从审计报告披露的该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构成信息来看,其中并不包含有大金额的往来款项目,则可以推断出该公司针对往来款的核算是计入到了其他应收款科目当中。
然而问题在于,审计报告披露的盛世骄阳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包含的“往来款”项目在2014年末的余额仅为249.58万元,相比2013年末的67.84万元仅小幅增加了不到200万元。很显然,这与该公司现金流量表数据中所体现出来的750万元左右的往来款收付差无法匹配。换言之,盛世骄阳在2014年支付出去的750万元左右往来款,并没能够相应形成期末的应收债权,那么这流向了哪里?为什么这些款项会凭空消失在资产负债表中?
同时,盛世骄阳的这些往来款流向也很耐人寻味,例如其中针对“北京安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应收往来款余额为27.5万元。“北京安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很显然是从事审计业务的公司,但却并非是盛世骄阳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该公司的审计服务和审计报告是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那么盛世骄阳有什么理由向这家与自己毫无业务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大笔的往来款呢?在这不合逻辑的现金流业务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非同寻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呢?
此外,盛世骄阳的税费缴纳也很令人匪夷所思,财务报告附注部分披露该公司2013年末的应交所得税余额为1127.57万元,到2014年末则增加至3101.25万元,净增加了1993.48万元,这几乎与该公司2014年计算的所得税费用金额2336.79万元大体相当。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不仅没有实际缴纳2014年上半年的企业所得税,甚至就连2013年以前形成的应交所得税也没有足额缴纳,一直处于欠税的状态。
那么盛世骄阳为什么不缴纳这些巨额所得税?是自身财务实力已经不足以支撑千万元级别的税费缴纳,还是账面上这些所得税待交金额本就是人为虚构出来的?以至于这些巨额所得税款所对应的巨额税前利润,到底是不是真实的?
采购数据差异巨大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经营信息,盛世骄阳的主要供应商中包含了不少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计划收购对象,因此我们就有机会将两家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在正常情况下,盛世骄阳的采购金额应当与供应商一方的销售金额相互匹配,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对比后可以发现,盛世骄阳所披露的多项采购数据均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无法匹配,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该公司所披露数据的真实性。
首先我们从盛世骄阳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购销情况分析,其数据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产生很大偏差。如在盛世骄阳与新文化之间的购销金额上,双方数据在2013年就已经对不上了。根据新文化披露的2013年年报,当年盛世骄阳以5924.53万元的采购额位列第2大客户之位次。但盛世骄阳却并未认可此项巨额采购,因为新文化并未能跻身于盛世骄阳2013年前五名客户名单中,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认定的、2013年从新文化的采购额不会超过同期排名第5位客户“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1201.89万元,两家公司的购销交易金额至少相差了4600万元以上。
而在2013年与幸福蓝海的购销交易中也同样面临着数据偏差很大的情况。“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为盛世骄阳2013年的第一大供应商,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当年采购金额高达6509.43万元。由于幸福蓝海目前也处在申请上市进程当中,并于2014年5月份发布了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了2013年的详细销售数据。但是根据这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当年向盛世骄阳的销售金额却高达7830.19万元,这相比盛世骄阳认定的采购额要少1300万元以上。
同样,在与东阳盟威(盛世骄阳2013年第2大供应商)之间的购销交易上,其涉及采购额4277.7万元也有问题。这家供应商目前正在被上市公司当代东方收购,详细披露了2013年的销售数据,但是其中列示的主要客户名单中,却并未包含盛世骄阳,这也就意味着东阳盟将威有可能认定的对盛世骄阳的销售金额,不会超过同期排名第5位客户“中央电视台”对应的1833.06万元,两家公司的购销交易金额至少相差了2500万元以上。处于借壳上市进程中的东阳盟威,很明显不会存在少计收入、进而少计利润的造假动机,这自然会令人怀疑是盛世骄阳虚构了此项巨额采购。
其次,我们从盛世骄阳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双方针对应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