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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在南疆地区探索开展以制度建设为基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试点。 五、加快金融创新,落实向西开放战略 (十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业务创新。按照“服务实体经济、顺应市场需求、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鼓励南疆地区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人民币与巴基斯坦卢比等新疆毗邻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积极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金融贸易区建设。鼓励在喀什经济开发区开展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业务。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推动改善支付服务环境。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南疆乡镇和行政村设立综合性惠民支付服务点,为当地居民提供便捷的小额取款、转账、缴费、查询等支付服务。鼓励中国银联、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支付清算网络向南疆乡镇金融机构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贴近南疆地区居民需求的支付服务。鼓励有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南疆积极探索移动支付服务。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南疆地区居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十八)拓宽国库服务范围。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库直接支付各类政府补贴资金,将资金更安全、更快捷地拨付至受益人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加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力度,扩大联网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为南疆地区纳税人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积极推动、指导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在南疆网点规范办理储蓄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为当地居民提供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加强对南疆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各项国库相关业务的指导与检查,提高国库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基层国库机构的设立工作,满足南疆地区设立国库的合理需求,保障当地政府财政收支顺畅运作,助推南疆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 (十九)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接入,完善南疆征信查询服务,逐步降低南疆金融机构征信查询费用。支持南疆评级机构、征信机构发展,创新适合南疆特点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常以发展金融普惠、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为重点,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南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继续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依法授权南疆地区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在涉恐怖融资案件中行使反洗钱行政调查权,简化涉恐怖融资案件协查程序。增设反洗钱专职部门和专职岗位,南疆地区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设立反洗钱专职部门,县支行增设反洗钱专职岗位。研究设立反恐怖融资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涉恐怖融资案件的反洗钱调查工作及奖励协助破案的部门和个人。加强南疆金融系统全员反恐怖融资培训。 (二十一)加强南疆地区货币发行管理。推进发行库和钞票处理中心建设,在喀什地区增设钞票处理中心。加强南疆发行库和发行基金调拨安全防范工作,加大技术防范投入。积极申请将喀什发行库列入武警部队驻勤范围,强化反恐怖应急处置,完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反恐怖应急水平,确保南疆地区发行库和发行基金押运安全。建立和完善与周边国家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机制,建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监测体系。 (二十二)建立金融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人才援疆工作,鼓励金融机构选派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南疆地区任职、挂职。加大对南疆本地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分期、分批选派南疆金融干部和员工到内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在人员配置上进一步向南疆地区金融机构倾斜,鼓励南疆地区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在员工招录中优先录用本地生源。适当提高南疆地区金融机构根据业务需求调配人员及录用新人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