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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开户及交易指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6:22: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交易单位: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深市B股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沪市B股买卖数额一手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能买进。

  交易价位:深圳B股交易以港币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01港元。每笔有效委托的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500个价位(5.00港元)之内。新股上市当日的有效委托接收范围在上一笔成交价的1500个价位(15.00港元)之内,开盘时上一笔成交价取发行公司的发行价。沪市B股交易以美元计价,价格的升降单位为0.001美元。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对敲交易:深市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沪市对敲交易规定:

1.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2.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3.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

4.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涨跌限制:与A股交易一样,B股交易也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每只证券涨跌限价的计算公式为:上一交易日收市价×(1±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深市B股每天公布的每只证券收市价是该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若该只证券当日无成交,其收市价位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沪市则以当日每只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市价。

  T+3 交收: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出托管。

  T+0回转交易:B股可进行T+0回转交易。投资者委托买入的B股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后,可在当天(T+0) 至T+3日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

  注:目前上交所A股股票、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B股和债券的开盘价以连续竞价的方式产生。投资者委托买入时,须缴付股票价金及各项税费的100%保证金。卖出委托时,须持有足够股份。禁止买空卖空。

  B股交易注意事项

  B股的"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股权登记日,确定了B股最后交易日,也就是说明该日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配股、派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的"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的"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除权除息日"表示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B股投资者,享有送股、转增股、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

  根据B股实行T+3交收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一日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也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而不是看"股权登记日"。

  B股交易费用

  上海B股的交易费用是:1)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3%计收;2)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3)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255%和0.0045%计收;4)清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05%计收。

  深圳B股的交易费用是:1)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0.3%;2)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0.1%;3)交易规费为成交金额的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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