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哪些情况会导致委托不成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6:46: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案例一:

  3月22日,一位投资者见深发展出现冲高回落的走势,于是在下午2:40分以20:10元的价格委托卖出深发展3万股。当时深发展的市价正好是20:10元,这位投资者的委托被受理后,他看到深发展仍以此价位成交了几笔,他认为自己的委托成功了,他当时就查询了一下,发现并未成交。随后,股价下滑。

  案例二:

  一位投资者于2月15日买入上海机场认沽权证共计1037000股,2月26日在其行权前日拟卖出。但申报一直不成功,委托营业部客户经理帮忙申报也未成功,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当委托不成交时,投资者可以检查一下是否出现以下情况:
 
  委托是否有效,即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价位是否超出有效范围(涨跌幅限制)。无效委托将被排斥在电脑主机外不予撮合;委托的股票或证券是否停牌;该只股票是否交易不活跃。个股如属小盘股 ,每天交易量仅十几万股,甚至是几万股,在过去熊市行情中,还有一天只成交几千股的情况,这时容易出现合理价位的委托不成交;由于市场行情异常火爆,出现压单情况,导致在合理时间未能成交;当日买盘或卖盘是否有较大的单子,导致未能及时成交;交易所或券商电脑系统是否发生故障。

  下面我们具体介绍影响投资者委托成交的相关规定。

  无效委托:

  主板股票的委托价格超过当天涨跌幅限制;无涨跌幅限制股票和中小企业板股票的委托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有效竞价范围上周已介绍)。

  非交易时间委托无效。但现在一般营业部在上午收盘和下午开盘之间的非交易时段仍接受委托,并将所接受的申报储存在电脑主机中,到下午开盘时取出按规则排队进行撮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如未办理指定交易,所进行的全部委托均无效。
  
  零股买入委托无效。

  报价单位:

  A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元人民币,如4.56元,但不能是4.562元。另外,沪深两市的B股交易分别以美元和港元计价,沪市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美元,深市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1港元。

  涨跌幅限制:

  为了避免股票的过分波动与投机,沪深交易所都实行涨跌停板限制。一般股票每天的最大涨跌幅为±10%,即一只股票当天的最大涨幅不能超过该股票前一日收盘价的10%,最大跌幅也不能低于前一日收盘价的10%。计算方法为:最高涨跌幅=前一日收盘价乘以(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如果当天的股价达到了最高涨幅限制被称为"涨停板",达到最大跌幅限制则称为"跌停板"。但有关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则不一样,它们上下浮动的幅度为5%。新股、增发新股、恢复上市证券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比例限制。但从第二天开始则和一般股票一样要遵循±10%的涨跌幅限制。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