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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导致委托不成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6:46:5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有效申报数量:

  股票交易原则上以一手的整数倍为数量单位(一手为100股)。如投资者买入深发展,可以申报100股、3500股等一手的整数倍,但不能申报130股或2420股等。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指的是在配股、转增股本或股改支付对价时会发生不足一手的情况。比如您现有100股正股,公司以10:2.5的比例配股后,您的100股就变为125股,不是一手的整数倍,多出的25股称为"零股"。在交易规则中,不足一手的零股可以卖出。

  至于权证,交易所规定,权证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上述案例中的投资者单笔申报超过了交易所的规定,属无效委托,所以交易所主机不接受。

  交易规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有效申报为何不成交?

  有效申报不成交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等排在前面的申报成交后,股价可能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排在后面的申报单已经没有合适成交的价位了。如甲10点整输入5.66元的价格想买入某只股票,但与此同时有许多投资者都想买进该股,按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排到甲时,此时该股股价可能已经上涨到5.67元或更高,以甲的申报价就无法成交了。另一种情况是买卖数量不合适造成不成交。即输入的价位合适,股价也在此价位上长时间没变,但申报始终不成交。如某股民甲10点整输入5.66元的价格想买入某只股票,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人都想买进该股,对应的情况是该股的卖出量较小,如有买单5万手,而卖单只有4万手,虽然价位合适,但只能满足4万手的成交,如果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甲的申报正好排在4万手之后,自然就无法成交了。这种情况在涨跌停板时显得尤其突出。在涨停板时,买盘量大,卖盘量很小,排在后面的买单就很难成交;在跌停板时,情况则相反,买盘量小,卖盘量极大,排在后面的卖单就极难成交。

  很显然,上述案例中想卖出深发展的那位投资者的委托不成交属于第二种情况。当时,这位投资者看到深发展的市价为20:10元,所以以此价申报卖出,但当时相同价位的卖出申报数较买入申报数多,排在这位投资者前面的相同价格卖出申报先成交。当这位投资者的卖出申报排到最前面时,已无合适价位的买入申报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位投资者的委托自然无法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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