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算
结算是在一笔证券交易达成之后的后续处理,包括清算和交收两项内容,是证券市场交易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
自1993年以来,登记结算公司依照安全、高效和规范的原则,逐步建立了集中清算与分级交收相结合的法人净额结算体系,对A股实行“T+1”交收制度。
交易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交易成交数据传给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交易当天按净额清算原则,对同一会员交易当天的全部买卖进行汇总清算,计算出各会员应收、应付证券或款项的净额,完成清算过程。
交易次日(“T+1”日)上午9:00开始各结算会员的款项的划拨和股票的转移,也即进行交收,使买方得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交收的顺序是:先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交收,后进行一级市场新股认购交收。交收采取薄记的办法来完成,由会员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用于资金交收。结算公司根据清算结果由电脑自动将证券(资金)由付方帐户划至收方帐户。会员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清算交收后,再与投资者进行清算交收。
交收在交易的次日完成,便是“T+1”交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