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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存管与结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11:39: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4.结算风险管理

  证券结算的风险,归根到底表现为交收不能正常履行,典型的形式为信用风险,即交易一方因破产或其他严重财务问题无力履行交收责任所带来的风险。

  信用风险又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已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违约造成交易不能实现,未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登记结算公司为防止结算风险,采取了如下措施:

(1)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

登记结算公司规定对第一个清算席位按20万元标准收取清算交割准备金,每增加一个清算席位增加5万元。

(2)对透支的管理。

对在T+1日结算资金不足的,登记结算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息处理。

(3)对可能有本金风险的,登记结算公司将扣押其相应的证券资产。

二、证券帐户查询

1.投资人查询(1) 申请人必须是投资人本人,除非申请人出具证券持有人委托查询的有效授权书。

(2) 投资者亡故的,其亲属可持投资者证券帐户及死亡证明书、被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件申请查询。

(3)投资人应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

2.法人股东查询

(1)查询法人股须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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