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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的含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6:37:05  文章录入:萃富网  责任编辑:cuiv

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已经开始陆续和投资者见面,在上市公司披露的众多财务数据中,每股收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财务数据。它反映了企业某会计年度内平均每股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是衡量普通股持有者获得报酬水平的重要依据。

  一、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计算方法的变化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每股收益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全面摊薄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证监会要求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中应按照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收益,同时应在报表补充资料中披露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因此,之前投资者较为熟悉和广泛运用的是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即直接用报告期的利润除以期末的股份数得出。

  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会计准则,对每股收益的计算进行了详细规定。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要求在计算每股收益时需充分考虑股份变动的时间影响因素后加权计算得出基本每股收益;另外,与国际准则相接轨,还要考虑潜在的稀释性股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2007年,证监会相应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进行了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应同时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法计算的每股收益,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它将成为衡量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基本指标。相对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二、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的含义和计算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考虑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反映目前的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以公式来表示,基本每股收益=P÷S,即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就上述公式而言,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的计算较为简单,但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比较复杂,投资者应该充分关注。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发生变化时,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股本变动都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如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的股本变动,由于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具体加权考虑因素详见表格:

  以某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0万元。2006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2006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

  (1)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25000 / ( 8000+8000+6000*1/12)

  = 1.52元/股

  在上例的计算中,公司2006年度分配10送10导致股本增加8000万股,由于送红股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并不影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新增的这8000万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直接计入分母;而公司发行新股8000万股,这部分股份由于在11月底增加,对全年的利润贡献只有1个月,因此应该按照1/12的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注:该部分股份也可按照实际增加的天数进行加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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