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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每股收益指标的含义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6:37:05 文章录入:萃富网 责任编辑:cui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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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 25000 / ( 8000+8000+6000)=1.14 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要高出33%。目前2007年年报披露已经拉开帷幕,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可能较2006年度出现较大增幅,投资者在研读上市公司2007年报基本每股收益指标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是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的,因而其结果可能会大于投资者所熟悉的用全面摊薄法计算而出的每股收益。应注意不要孤立地将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以前年报中披露的每股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投资者可在2007年报的“主要财务指标”部分中找到按照同一口径计算的历年基本每股收益比较数据。此外,在运用市盈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采用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应关注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因素造成每股收益的变化。 第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是基于当年新增股份所贡献的效益和其存续的时间长短成正比的假设,以及新增资产在年度内均匀地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的假设。如果新增资产未能按照股本扩张同等比例贡献利润,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次年基本每股收益将有下降的可能。 2.稀释每股收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 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当期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三、对投资者使用每股收益指标进行投资分析的建议 一般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单纯考虑每股收益的指标,但实际上每股收益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仅仅依赖每股收益指标进行投资,片面、孤立地看待每股收益的变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判断产生偏差。我们建议投资者在使用该指标时一定要结合其它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相关要素,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的变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行业地位、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后理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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