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参与盘中即时聊股】 【我要发表评论】
【字体:小 大】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星期一~五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时~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连续竞价过程中采用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原则: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是: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是: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公司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