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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为了推动大陆企业赴港上市,证监会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了《指引》,取消了1999年起设定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财务硬门槛,即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等相关要求,只要求拟赴境外上市的企业符合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要求即可。分析人士认为,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也是为了缓解A股IPO堰塞湖的需要。 上海等三地试点台资控股全牌照券商 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将大举放开台资股东在大陆设立证券公司的限制。 声明提出,将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设立一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一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按照目前的规定,台资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时,合资证券公司应为境内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台资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主要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合资证券公司在设立满2年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由于缺少经纪业务牌照,目前台资在大陆基本无法开展证券业务。 此外,还将进一步提高台资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拟将台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从目前的49%,提至50%以上;在大陆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对于两岸跨境设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双方已同意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平等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在对方设立之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进行检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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