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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需注意
就港股通股票权益证券处置,征求意见稿做出了相关规定。因目前香港市场存在一些上海市场所没有的权益证券分派情况,对于该等权益证券处置,还是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
例如,在香港市场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权益证券外,可能分派权证,还可能将存在权益关系的B公司股票、权证乃至其他产品作为权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权益证券很可能不在沪港通的交易标的中,甚至个别的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场交易。“比如,一家沪港通标的范围内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矿山的权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矿山的权益进行分派,甚至这些权益并非是公开上市交易的权益。”
对于这类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尽快签署四方协议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经过认真磋商,沪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沪港通交易和结算业务方案,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同时,上交所还将就沪港通相关业务方案、技术开发方案征求业内意见,并尽快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同时,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共同努力,尽快完成四方协议的签署,明确界定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
目前,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快推进沪港通业务和技术筹备工作:一是与联交所、中国结算等有关各方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业务方案,落实交易、技术、登记结算、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二是加快交易、结算等有关技术系统开发,推动会员公司扎实进行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完成会员公司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开发;三是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增强内地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对对方市场的了解,正确认识跨境投资的风险。在有关各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后,沪港通方可适时开通。
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沪港通是沪港交易所在内地资本市场日益成熟和开放的背景下的一个新的合作尝试,标志着沪港金融合作揭开了新的一页,有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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