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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须专户存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6 7:50:47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市盈率不断攀升。第一批、第二批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超募现象,而第三批创业板公司更是如此。据有关数据显示,第三批9家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57.5倍,超过前两批。由于发行价高企,9家公司的实际募集资金额均超过计划资金需求量,9家公司合计募资量为45.3亿元。从超募率来看,9家公司中有5家公司实际募资额翻番。投资者不禁要问:这些创业板公司超募这么多资金将用在什么地方?

  昨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比如针对创业板公司普遍出现超募资金的现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上市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同时,《规范运作指引》还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深交所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上市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或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的相关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同时,交易所还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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