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股市回顾:股改成批生产富翁 | |
作者:于小龙 文章来源:《中国财富》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6 20:48:19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 |
|
|
改革开放后,山东省诸城市新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遇到了与深圳企业同样的问题——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关系不直接。1992年下半年,诸城市开始在国有小型企业电机厂试点。1993年5月,开始对城乡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只用了一年半时间,诸城全市288家乡镇以上工商企业中的277家就完成了改制,而且277家中的210家采用的是“卖光”形式,即把原有的国有或集体资产百分之百卖给职工,全体企业职工平均配股。时任潍坊市委书记的陈光因此获得了“陈卖光”的绰号。 得到股份后的职工,第一次真切感受到真正作为企业主人的荣耀与责任。当时身为诸城某电机厂职工的王先生告诉《中国财富》记者:“为了能够拥有企业、自主管理企业,职工们不惜借钱也要购买属于自己的股份。我们不相信,企业真的要是实行了民主管理,杜绝了腐败浪费,会有不盈利的。” 职工们拥有股份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原来的职代会变成握有实权的股东会,然后通过股东会罢免了原来的厂长和一些中层领导,卖掉厂长专用的小车,推举了新的厂长。第二年,工厂就实现了盈利。“到了年底,企业按股份进行了分红。拿着分到的300元红利,感觉和过年一样。”王先生提起当年的事,仍然很兴奋。 1995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到诸城考察,谨慎地用“多种形式”的概括,间接地肯定了诸城的做法。随后,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纷纷派人来诸城调研、参观。据诸城市体改办介绍,他们曾经一天最多接待过50个参观团。 从1987年到1997年,历经十年的实践试验和探索,“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理论开拓终于有了结果。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改为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首次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且对“生产要素”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未预料到的变化 然而,股改所造成的分配不公等问题很快就暴露了出来。 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1997年以后的跃进式股改运动。无论什么类型、什么经营情况的企业,都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造,有的地方甚至出台行政命令,要求企业限期完成股改。因此,随意评估资产,粗暴处置职工配股,部分企业、部门、领导乘机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情况,就在所难免,最终导致部分企业股份配置畸形,名义上完成股改但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上下级隶属关系,甚至有的企业以股份制改革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一些垄断性企业则形成诸如职工控股会之类的内部职工的利益小集团。 另一方面则来自企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工业生产毕竟不同于农业,职工们经历了获得股份的短暂喜悦之后发现,他们微薄的股份并不能像农村中承包的土地那样,可以由自己独立保管和经营。每个职工手中的那点儿股份,只是整个企业产权的几千分之一,根本不能唤起他们对整个企业的责任感。最初的热忱过后,企业又陷入了无人负责的尴尬境地。 1997年的山东诸城市,早已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然而,改制五年以后,企业又面临困境。按照时任诸城四达公司副总经理倪少波的说法:诸城打破了大锅饭,又做起了小锅饭。企业实际经营者因所持股本份额太小,缺少足够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诸城市股改之初之所以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是卖方市场,只要能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就不愁没有效益。但是,1997年以后,随着中国市场逐渐形成买方市场,企业的发展更依靠企业管理层的经营和市场开拓,企业经营者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原先股份分配过于平均,企业经营者的管理、经营作用被严重忽视,最终导致他们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又重新陷入混日子的情形。 于是,诸城市委决定向青岛、武汉等地学习经验,力图改变股权分配过于平均的弊端。诸城市的主要做法是推出干股制、贷股制,大大增加管理层持股比例。根据2001年的统计数字,诸城市162家改制企业中,董事长持股50%以上的56家,占34.6%;董事会成员(不包括董事长)持股50%以上的45家,占27.8%;职工或持股会持股50%以上的32家,占19.8%。 经过新一轮股改,虽然最终效率提高了,但数十名拥有百万元以上资产的企业经营者的涌现,又造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诸城市的收入差别之最,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从来没有如此尖锐地显现出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