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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委托买卖方式和流程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11:45: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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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建立代理商关系:选择资信好的境内券商建立B股买卖代理关系,与之签订协议后,将所需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待审核批准后,海外代理商即可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结算会员资格,等获准后,即可开始进行B股代理买卖。 2.接单:按双方协议中商定,由双方指定的交易员进行委托买卖。境外交易员接海外客户指令后,即用电话、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境内交易员,境内交易员在核准无误并留记录后即刻报入场内。 3.报单:境内交易员在报单入场时,同样需要编制申请编号,同时还须将境外券商的结算会员代码告知场内交易员。 4.回报成交:一俟场内有委托成交,必须即刻告知海外代理券商,以便通知其客户。 5.核单:当日下午收市以后,即检查该天该券商所有成交情况,核对无误后,口头确认当日成交。 6.成交确认,境内券商与海外代理商明确佣金分成。
(三)有特别席位之境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建立代理商关系:同(二) 2.建立特别席位关系:当境外代理商委托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量后,一般会要求启用特别席位,即以境内券商的名义提出申请,席位实际使用者为海外券商,故称之特别席位。因此,两家公司就席位使用等问题将达成一新协议。该协议签订及申请特别席位的报告经证交所批准后,该券商即可通过其特别席位,由其聘用的交易员进行报单、输单、核单等正常委托工作。 3.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当日下午本地券商收到结算公司清算数据后,即发出电传之成交确认,佣金分成由双方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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