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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B股基本知识大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11:16: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什么是B股的对敲交易?如何操作? 
  □对敲交易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的大宗买卖委托。运用对敲交易,大宗的买卖能以同一价格成交,这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以对敲交易来处理大宗买卖,可以减少市场的价格波动。除此以外,对敲交易对于减少交收的对手方、简化清算程序、防范交收风险等均能起到较大作用。 
  由于对敲交易是以议价而非竞价的方式进行,因而在成交价格处理上,如管理不严,则有可能对买卖一方造成不公正。目前上海交易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1)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2)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 
  (3)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 
  需特别强调的是,根据最新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的对敲交易。 

  ■什么是回转交易?有哪些特殊规定? 
  □回转交易是针对B股实行T+3交收制度而设立的交易方式,它能减少投资人的持仓风险,增强B股的流通性。上交所在1993年10月间引进了回转交易制度。 
  在回转交易制度下,投资人能够卖出的股票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已履行交收义务的股票,另一部分是已经买入,但还未交收的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回转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内达成的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1)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2)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3)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4)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B股在除息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第三个营业日交收。根据上述实例,如9月3日为美国节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延期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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