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投中鲁重组泡汤 因重组人缴不起2.5亿元个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10 17:58:29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际上是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四五年后人家套现投资收益远走高飞,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这些信息吗?你又上哪去追缴这些税款?”李利威说。

  3

  新政将提高重组方现金流要求

  从国投中鲁的案例看,今后这些政策将会对资本市场类似重组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重组交易对方而言,又该注意什么?

  朱锦华表示,41号文规定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税,不过41号文没有解释如何分期缴纳个税,是需要分期均匀纳税还是可以其他方式,这需要纳税人和主管税局进行沟通。

  普华永道中国广州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官颖儿进一步指出,41号文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获得的资产转让所得,亦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从这一点上来看,企业与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虽然仍存在税率的差异,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已趋一致。这有利于国家税收体系的完善以及税收公平原则的贯彻。她提醒:41号文的出台,对于现行大量的公司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企业重组等交易方有较高的现金流要求,可能会对许多正在谈判的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交易方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支付的对价是否应该包括一部分现金以帮助投资者纳税。

上一页  [1] [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