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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冲刺A股上市 互联网金融第一股猜想(名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7 17:52:58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在风口上“飞”了几年之后,谁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第一股,正在牵动着市场各方敏感的神经。

  互联网金融企业谋求上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迄今为止,包括监管层“邀请”在A股上市的融360、蚂蚁金服在内,已有至少5家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出A股上市计划,或希望未来能在A股上市,而这些提出上市的企业,此前都有通过风投融资的背景。

  值得注意的事,虽然已有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有意在A股上市,监管层也已明确表态,但互联网金融A股上市的标准仍未清晰。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所属细分领域和业务模式不同,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标准可能不会一刀切,但主要会集中在业务合规和信批方面。

  互联网金融IPO渐近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2011年成立的融360,还是一个“年轻”的企业。然而,成立仅仅三年多,该公司已迈出上市的脚步。3月12日,证监会高层调研时邀请其在A股上市的表态,顿时使其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实际上,早在监管层表态之前,融360就有意上市。其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其内部就已讨论上市之事。而融360、蚂蚁金服也不是最早提出上市计划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迄今为止,仅提出A股上市计划,或有意在A股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就至少达到5家,其中包括91金融、红岭创投、陆金所。尽管计划上市的企业数量并不多,但上述企业已经涵盖互联网垂直搜索平台、P2P、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业态。其中,融360、91金融均带有第三方平台色彩,融360主要业务是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搜索、推荐、申请等服务。除了贷款产品,其业务已涵盖信用卡、众筹、P2P等多个领域。91金融最初的业务模式与之颇为接近,主要是互联网垂直搜索,但目前已延伸至资管领域,并取得私募业务牌照。红岭创投、陆金所则是国内体量最大的P2P平台。

  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不断获得资本青睐,大量企业获得风投注资。而上述谋求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多有风投投资背景。如融360,在过去几年间,已经完成3轮融资,共计获得淡马锡、红杉资本等机构1亿美元投资。而91金融网也先后完成两轮融资,金额总计2.6亿元。此外,陆金所、蚂蚁金服也在近期进行了巨额融资,其中陆金所融资规模高达30亿元。根据公开信息,陆金所、01金融网还分别获得摩根士丹利、比尔·盖茨等国际投行或互联网大佬站台。

  在上述提出上市计划的企业中,又以91金融行动最早,2014年下半年,91金融即对外明确表示其打算启动A股上市,旨在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第一股”。同年11月,91金融正式提交了上市相关材料,进入IPO实施阶段。而陆金所、红岭创投则分别在2014年底和今年2月提出上市计划。

  “这些企业谋求上市,背后不排除资本推动的因素。”某投行人士认为,监管政策放宽的步伐越来越快,互联网金融企业竞相提出上市计划,不排除“资本躁动”因素。此外,这些企业提出上市,同时也是为了今后进一步进行融资。

  对于上述说法,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断然否认。“我们上市是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跟资本推动没有关系。”吴文雄称,上市是为了获得更大的融资能力,以发展起全生态链业务,同时可以提高企业公信力。

  华南某PE人士向记者分析,即便是蚂蚁金服,其旗下主要业务已在国内市场占据绝对领先地位,但仍然面对竞争对手挑战,需要获取更多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互联网更新换代很快,各种新业务模式、新市场也在不断成长,这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在此背景下,对于上述企业上市来说,上市最主要的需求还是为了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巩固、发展业务。尤其是P2P企业,面临着极大坏账垫付和市场推广压力,急需融资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上市标准待定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此前横亘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前的障碍,似乎也将不复存在。

  早在2014年,证监会就提出,要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支持符合一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3月8日,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接受访谈时也表示,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以及真正有创新能力、研发投入非常高的企业上市,并将尚未盈利界定为具备盈利能力,但是为了公司发展、为了保持竞争力,目前暂时不盈利。

  “这要看什么情况,P2P平台很多也没有实现盈利,但并不是为了扩大市场,而是因为坏账造成的,这首先就不符合监管要求。”P2P中介机构棕榈树CEO洪自华认为,P2P行业目前的经营模式存在重大缺陷,普遍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其真实性难以分辨,因此导致极高的潜在法律风险,坏账率也无法准确判断,这导致无法证明其业务模式是否可行,真实盈利能力也存在疑问。

  “并不是只要是互联网企业就能上市,而是要看具体业务模式。”吴文雄认为,除了盈利要求,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标准,可能主要集中在资本结构、业务模式两方面。资本结构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以及支持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决定了外资企业将不能获得A股上市机会,而这将成为刚性需求;而在业务模式方面,必须要做到风险可控、业务合规,或业务模式外资企业得到证监会认可。

  此外,在具体指标上,持牌经营、信息透明公开也将成为重要门槛。吴文雄认为,不同于其他行业,在鱼龙混杂、风险屡发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P2P,其业务和信息披露是否真实以及公开透明,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以前互联网企业不能在国内上市,主要是受盈利要求的影响,而资本结构并不构成障碍。北京德恒(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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