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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推动金融支持南疆 六股吸金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2/12 18:20:10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一行三会”推动金融支持南疆发展和稳定

  2月1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

  深化间接融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

  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南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南疆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

  支持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南疆特色林果业,将有财政补贴的林果业保险试点范围由阿克苏市扩大至南疆;

  加快金融创新,落实向西开放战略,研究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积极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金融贸易区建设,鼓励在喀什经济开发区开展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业务。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简化涉恐怖融资案件协查程序等。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对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南疆)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扩大信贷投放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南疆的信贷投放,重点提高南疆农户、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南疆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根据南疆经济发展的合理实际资金需求,适度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力争南疆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额度占新疆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确定支农、支小再贷款期限,更好支持南疆经济发展。在风险可控、票据真实的前提下,对南疆金融机构的涉农、涉小商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向南疆倾斜配置系统内信贷资源。对南疆承接产业转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授信。商业银行总行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赋予南疆分支机构更大的权限,并研究专门针对南疆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在绩效薪酬、财务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存量存款及新增存款大部分用于当地。适当提高南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完善金融扶贫开发政策。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南疆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统计和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深化间接融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南疆合理布局,完善银行业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优先在南疆现有银行机构较少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优化分支机构布局。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先选择在南疆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组建新疆银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鼓励和支持对口援疆省(市)在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进程,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有序进行。积极推动在南疆地区设立民营银行工作,引导注册地在新疆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对口援疆省(市)和其他省(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民营银行组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南疆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在南疆设立分支机构。

  (五)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南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要龙头企业、重点产业基地和优质产业园区、优势资源开发等的信贷投入,围绕打造阿克苏综合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喀什纺织服装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纺织服装出口加工区,合理设计信贷产品和发放模式。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整区域的信贷支持试点方案。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尽力满足棉花生产、加工、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合理贷款需求,促进南疆地区就业容量大、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产业做优做强。

  (六)完善“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南疆林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南疆林果业的稳健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在南疆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和当地市场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贷款信贷管理流程。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支持将南疆纳入试点范围,不断提升“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七)创新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支持在南疆地区运用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文化科技专项资金等行业扶持资金,成立由政府主导、社会民间资本参股的专业化融资担保公司,放大扶持资金效应,降低担保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南疆地区弱势群体、弱势行业和贫困地区等扶持对象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纺织服装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创新融资担保方式,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支持南疆企业融资。积极发展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票据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林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八)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银行作用。注重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南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和对外经贸发展合作中的作用。大力支持南疆棚户区改造、南疆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机场、道路、通讯等互联互通建设以及“特殊经济开发区口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做好南疆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工作,积极支持南疆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南疆具有战略意义和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并购、对外承包工程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的支持力度。

  三、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九)支持南疆企业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融资。大力发展南疆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南疆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南疆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加强对南疆地区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的辅导、培训。

  (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南疆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南疆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南疆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主承销商等市场中介机构为南疆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鼓励南疆纺织服装等各类企业通过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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