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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沪港通试点发布联合公告
6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9月4日
上交所、港交所、中登和香港中央结算就沪港通业务签署《四方协议》
9月26日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11月10日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沪港通试点将于11月17日启动;同日,上交所发布启动沪港通试点的一系列通知
11月12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宣布,将于11月17日起取消香港居民人民币兑换限额
11月14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z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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