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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含义,基本性质,票面要素,特性和分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10:24: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债券的含义:
债券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其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其三,发行人需要一定时期还本付息;其四,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 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2、 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因此,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3、 债券是债权的表现。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示,而是一种债权。
   

债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价值2、偿还期限3、利率4、债券发行者名称    

债券的特性:
1、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转出债券收回本息的灵活性,它主要取决于市场对转让所提供的便利程度。
3、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固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  

债券分类:
一、 按发行主体分类:
1、 政府债券2、金融债券3、公司债券
二、 按计息方式分类
1、 单利债券2、复利债券3、贴现债券4、累进利率债券
三、 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
1、 固定利率债券2、浮动利率债券
四、 按债券形态分类
1、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 凭证式债券。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斋,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3、 记帐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而是在电脑帐户中作记录。我国近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帐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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