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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交易细则完善交易信息发布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13 18:24:27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日前,上期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了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信息的披露规则,并新增了涉及连续交易的相关条款。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规定,涉及会员的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为:“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修订稿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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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所修订交割细则 延长期转现办理时间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了修订,延长了期转现业务的办理期限。修订稿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将期转现业务的起始日调整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较原有规定不到一个月的办理时间,大大延长了期转现的期限。同时,修订稿取消了“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的限制,并优化了卖出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截止时间。

  金瑞期货相关负责人表示,原规定的期转现期限比较短,客户进行期转现业务在合约和时间选择上均有较大的局限性。而新规定对期转现的期限和合约都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放开,这一改变对于客户而言更加灵活方便,更有利于产业客户在相关合约上的期现对接,有利于期现两个市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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