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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6 18:34:02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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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6日披露,该所第二届理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调整了有关持仓梯度保证金和时间梯度保证金的条款,完善了期货公司会员的比例限仓制度。 在持仓梯度保证金方面,上期所根据各品种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区间主力合约平均持仓情况的测算,调整了铜、铝、锌、螺纹钢和天然橡胶5个品种的持仓梯度保证金基准值,并相应调整各梯度间距。 在时间梯度保证金方面,一是简化随时间梯度加收保证金的梯度设置,将原有的6档和5档统一下调为4档;二是降低临近交割月的保证金水平,将“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设置为10%,将“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设置为15%,将“最后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起”设置为20%(燃料油品种的时间段表述略有不同). 本次修订还将期货公司一定持仓规模以上比例限仓的数值扩大到25%,并在所有品种上进行了统一。由于限仓的基本对象主要是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期货公司经纪业务原则上放宽限仓。 期货业界人士认为,上期所减少时间梯度保证金标准档次,能有效降低近月合约的资金成本,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使得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期现契合度提高,提高基差点价交易的使用效果。而扩大限仓比例,有助提高产业客户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调动产业客户进入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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