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研究中心最新报告显示,目前共有10家VC/PE机构符合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要求,在“大资管”时代来临之时,受访的大部分VC/PE机构仍表示,将继续精工细作,做专业的VC/PE机构。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根据这项规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第五条、第八条要求。清科研究中心认为,这项政策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VC/PE机构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清科研究中心于近期推出《2013年中国VC/PE机构备战“大资管”专题研究报告》,梳理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格局,具体研究了我国VC/PE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清科研究中心根据数据汇总筛选出了最近三年年均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机构,同时,综合《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条件,梳理出目前符合证监会关于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要求的VC/PE机构共10家,包括: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VC/PE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清科研究中心于2013年一季度对市场中活跃的VC/PE机构进行了一次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在目前还没有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VC/PE机构中,有43.0%的机构有意向在将来成为会员,55.7%的机构目前尚无考虑。在有意向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中,32.3%的机构表示加入基金业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同证监会沟通,方便已投项目上市;26.9%的机构表示其目的是为将来过渡为资产管理机构做准备;21.5%的机构目的是为了满足证监会针对VC/PE机构开展公募基金设点的条件之一——需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另有19.4%的机构则表示其目的是为了接受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调查结果还显示,面对“大资管”时代的来临,66.7%的VC/PE机构表示,将继续精工细作,做专业的VC/PE机构。另外33.3%的机构表示,将逐渐过渡为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多元化产品业务,增强抗风险性。
对于未来一年的规划,在清科研究中的调查的显示,有8.9%的机构计划在2013年参与公募基金业务;26.6%的机构计划投资定向增发(其中部分机构同时也计划参与公募基金业务);另外有67.1%的机构并不打算投资二级市场。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因此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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