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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建议对投资者保护出司法解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11 9:27:46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10日在“2013年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记者见面会”上表示,建议借鉴关于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成功经验,对投资者的保护出新的司法解释。

  宋丽萍同时表示,为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深交所今年将开展“遏制炒新”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适合会员客户特点的炒新账户分类与风险警示长效机制,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宋丽萍指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几乎贯穿了市场发展的全过程,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艰难探索的一个缩影,其改革难度大,有多方面因素。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中介机构在业务能力和素质方面逐渐暴露出缺陷,也遇到了“炒新”、“打新”等困扰市场的顽疾。新股发行改革需要全市场共同努力,当前新股发行改革处于关键阶段,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否则未来的改革成本将更高。

  她同时也指出,近一年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新股平均发行价、平均市盈率分别下降28%和36%,创业板平均超募比例由2011年的144%下降至94%。下一步新股发行要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方向,推动归位尽责。在加强监管、强化约束的同时,必须加大力度培育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和核心投资者。除了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外,中介机构的自律、责任意识显得尤其重要。

  与此同时,宋丽萍建议要尽快修改并购办法,简化同行业并购审核程序。她说,从去年开始,证监会非常重视并购的审核效率,大大缩短了时间,审批项目也在大幅减少,但有些规定还可以做适当修改。她透露,并购的定价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了多次研究,现在基本上达成了共识。

  对于B股改革问题,宋丽萍认为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解决,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深交所将会积极配合,逐步地解决这一问题。

  谈及债券市场发展,宋丽萍认为仍然存在客观环境的制约,如市场分割、“影子银行”无风险利率高企、企业盈利能力不强等。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扑面而来的老龄化社会对债券市场的刚性需求,正在为发展债券市场以及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市场多年来的结构失衡问题提供战略性的机遇。

  她表示,深交所将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完善业务规则,推进私募债、可交换债、并购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等债券产品创新。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论证和市场培育,完善制度建设,有序地为基础设施与市政建设提供融资,发挥证券化融资工具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谈及创业板的发展情况,宋丽萍介绍,截止到去年年底,创业板已初具规模,上市公司达355家,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 、文化创意、互联网等领域。创业板启动后,国内创投 、PE发展迅猛,活跃的PE、创投达到4789家,本土机构管理资金达到1.64万亿元,国家级高新区从54个增加到105个,吸引了大量海内外人才加入创业队伍。

  对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宋丽萍认为“有优化的空间,但这需要修改创业公司IPO的办法”。

  她同时介绍,最近创业板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提高了很多,已经接近10%。

  谈及交易所改制,宋丽萍介绍,将按照证监会统一安排,首先筹建监事会,然后按照公司制设计方案,一步一步走。同时,要借鉴海外经验。

  此外,宋丽萍透露,今年深交所将围绕全年金融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做好六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认识你的股东”专项活动;二是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施“深化遏制炒新”专项行动;三是打造“中小企业之家”,整合全所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群体搭建六类增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市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突出公益性、开放性服务;四是搭建“基金超市”,把深市基金市场建设成为投资者高效、便捷、低成本配置境内外各类资产的重要平台,服务各类投资者的财富管理需求;五是建设“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 六是改进“境外投资者信息接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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