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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建设更加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5 8:59:01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依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目前使用的概念、定义和标准,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属于较低水平,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们曾经作过一次认真的现状评估,发现资本账户七大类别的40个项目全部都不同程度实现了可兑换,不存在完全不可兑换的项目。

  郭树清强调,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开放程度非常高。截至2012年底,外资股东A股账户合计11000多户,合计持有775.2亿股,占全市场A股总股本的2.56%,外资合计持股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3.66%。从另一个角度看,200多家QFII持股家数与上市公司总数之比达到89.1%,境外股东持股家数占比为10.7%,三资企业持股家数占比为75.1%。我国还有在境外上市的公司达1000多家,其中在香港上市的H股、大红筹、小红筹公司市值总额达1.8万亿美元。把所有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加总在一起计算,它们的股票15%左右掌握在境外投资者手里。B股市场更是早已完全对外资开放。

  郭树清表示,我们今后将按照“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总体要求,从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稳步提高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重点针对资本账户中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开放政策工具,更多地采用有条件的总体监控措施,逐步代替简单化的硬性规定。

  一是在继续鼓励双向直接投资的同时,鼓励双向平衡的组合投资。支持中介机构、境内外交易所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合作。总的目标是,非居民在境内的发行与交易,要更加制度化、便利化。非居民投资,QFII、RQFII等间接渠道,总的额度需要有计划地持续增加,投资比例限制也要逐步放宽,直接渠道也要适当拓宽。我们将积极推动B股市场改革,提高B股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能力。二是扩大居民发行、交易境外金融工具范围。目前,我国居民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和不动产市场,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许多变通方式实现的。我们要逐步开放、拓宽居民直接参与境外市场的渠道,使居民个人资本交易实现正规化、便利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安排,试点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制度,适当放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境外融资,提高我国经济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三是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跨境投资的水平。境内外的金融机构,尤其是证券类机构,需要提高为非居民、居民跨境投资的服务水平,拓宽业务深度、广度,加快品种创新、交易的组织和服务创新。目前我们已经将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允许外资入股中国期货公司,比例最高可达49%;对基金公司等财富管理机构研究试点更开放的政策措施。我们还将继续兑现金融市场开放承诺,进一步放宽证券期货业的外资市场准入,提高外资持股上限,逐步放宽业务范围。

  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郭树清表示,“新兴加转轨”的定性没有改变。主要表现在市场层次不健全、估值结构不合理、股权结构较为特殊、市场秩序需要规范、市场波动幅度大等方面。

  郭树清表示,为优化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近两年里我们在放松行政管制、鼓励长期投资、改进新股发行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强化市场法治建设等九个方面推出了系统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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