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谢平:私募股权投资实际为间接融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20 9:27:21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昨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南湖私募投资国际峰会”上表示,目前业界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监管、教学等都存在争议,这些争议的起源就在于大家对PE基金的基本问题还是有争议。

  “目前在金融子行业的分类当中唯独没有PE,PE到底属于什么类型?属于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目前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对PE的基础概念还在争议。”谢平说。

  在他看来,PE的资产方投向企业股权,类似于直接融资;但是PE的负债方,LP(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是比较硬的负债。即LP一旦与GP(一般合伙人)签订了有限合伙协议,当GP需要Call款时,LP有义务必须付款。这是硬约束,不是软约束。LP在承诺出资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GP的Capital Call。此外,GP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GP把钱投到哪一个公司,LP无权干预,同时投完之后GP是这家被投企业的股东,而不是LP.

  “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这些分类之外,我们对PE的定型要有一个概念。在我看来,LP承诺向GP出资,LP对GP是接近存款的一种出资承诺。因此PE属于间接融资,不属于直接融资。这个定义很重要。”

  谢平认为,目前国际上对于PE的监管主要以要求PE公司提供有关LP结构、所投公司名字等的报表。由于PE并不存在挤兑的问题,对PE的监管跟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并不一样。

  谢平称,监管部门对PE的注意力逐渐往“哪些人可以从事PE”、“需要有些什么条件、尤其是投资关键人应该有些什么记录”这些问题上集中,因为假设这个PE有很好的诚信记录和资质,它就会对其他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承诺。监管当局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监管PE,这个监管逻辑看来是成立的。

  谢平介绍,中投目前所投资的PE资产超过100亿美元,全部为境外的PE,如黑石等。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