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入市指南 :第九章 指定交易与撤销指定交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6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投资

指定交易对上交所证券帐户而言,指投资者指定某一证券经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一经指定,在该经营机构以外的营业机构将不能进行证券买卖。其作用是:

 1、可有效防止股票被盗卖;

 2、自动领取股票现金红利及红股;

 3、到期记帐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帐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

 4、随时查询证券余额情况等。

买卖上交所证券必须办理指定交易,即在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的同时必须办理指定交易,否则不能进行上交所证券的买卖。

一、办理指定交易程序:

 1.与营业部签定《指定交易协议书》(见附件11)。如投资者通过刷卡、电话等方式自行委托完成指定交易,也须补签《指定交易协议书》,否则视为认同协议书内容。

 2.操作程序同委托买入证券程序,即"买入""上交所"证券"799999",委托数量为"1",委托价格为"1"。

二、指定交易的变更

  投资者如果需要更换交易地点,必须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然后才能在新地点进行证券交易,即必须先在原来的营业部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在新的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

  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须先由投资者本人向其原指定证券营业部提出申请,由该证券营业部完成撤销指定申报。

  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必须投资者本人亲自到营业部开户柜台办理。程序:

 1.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

 2.填写《撤销指定交易申请表》。(见附件12)

 3.将申请表及证件交营业部开户柜人员。

 4.柜台人员审核证件及申请表有关事项无误后,为投资者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1. 当日有交易委托;
  2. 该帐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解决;
  3. 该帐户撤销后,造成营业部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
  4. 该帐户在新股认购期内(网上认购新股)已认购新股;
  5. 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情况。
三、指定(撤销指定)交易的生效

  指定(撤销指定)交易一经办理,即时生效。当天办理撤销指定又办理新指定都即时生效,并可以立即进行正常的交易买卖活动。不过投资者还是应该在下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割加以确认,因为变更指定后的新指定必须先办理撤销指定,否则指定是无效的。

四、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下证券的托管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不再由上海中央登记公司集中托管,而是由投资者指定的营业部托管。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上交所的证券原来可以"通买通卖",营业部不控制"卖空"操作,由上交所主机控制。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下,上交所的证券不能"通买通卖",必须先指定一家营业部才能进行证券买卖,而且由营业部控制不能进行"卖空"操作。一种情况除外:新指定的当日,营业部不控制"卖空"操作,而是由上交所主机控制。

 2.证券帐户一经指定在某家营业部,该证券帐户下的所有证券都自动托管在这家营业部。如果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变更,托管的证券会自动从原来的营业部转到新指定的营业部,在新指定的营业部就可以卖出该证券帐户下的所有证券。

 3.全面指定交易仅对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记入投资者证券帐户的记名证券进行指定交易。因此,对于无记名实物债券不能指定交易,即在哪家营业部买入的实物债券,只能在那家营业部卖出或兑付本息,而不能随着指定交易的变更而变更交易地点。而对于记名实物债券,投资者只要通过营业部向上海中央登记公司办理托管登记后,就能进行指定交易。

五、误指定的处理

  误指定是指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被他人误指定在某一营业部。出现误指定的情况会使投资者不能自己在选择的营业部进行指定,从而不能进行证券交易,贻误买卖时机。如果误指定是被其他证券公司擅自指定,造成的损失将由该证券公司承担。如果误指定是他人敲错帐户,可通过营业部到上交所交易运行部查询,由误指定他人帐户的券商撤销该帐户的指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