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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指南:第十一章 证券的权益分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6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投资

一、分红方案的公布

  1. 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
  2. 分红预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 股东大会表决的分红方案报交易所和证监会审批。
  4. 确定正式分配方案,并在证券报刊上正式公布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二、送配中的重要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指截止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受该上市公司分红送配的权利。股权登记是由交易所根据股权登记日当天闭市后,股份的登记情况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2. 除权(息)日
      除权日指除去送配股权利的日期;除息日指除去派息权利的日期;除权除息日指除去送配股和派息权利的日期。相应的,该日的股价将由交易所自动调整为除权(息)价。
          上日收盘价-股息+配股价×配股比例
    除权除息价=---------------------------------
           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该日的开盘价将以除权除息价为参照,即将除权除息价视为上日收盘价。
      在该日及该日以后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上市公司的分红送配权利,此时买进的股票称为"已除权"或"不含权"股票。根据股票同股同权的原则,除权(息)日一定是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配股缴款日,缴款截止日
  3. 配股缴款开始日至缴款截止日称为配股缴款期,享有配股权利的投资者应该在配股缴款期交纳配股款,过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配股权。
  4. 红股上市日
      指上市公司所送红股可上市交易(卖出)的日期。上交所证券的红股上市日为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除权日;深交所证券的红股上市日为股权登记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
  5. 配股上市日
      指配股可上市交易(卖出)的日期。
三、分红

  分红即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包括送红股和转增股。红股是由上一年的利润转成的股份,转增股是由公积金转成的股份,对股东而言,都是上市公司的送股。
  1. 上交所分红流程:  
    1. 股权登记日(r)闭市后,上交所自动登记各股东应得送股数量,并将已做指定交易的股东应送股数量传到指定的券商处(没做指定交易的股东的送股股份统一由上交所托管),由券商给客户增加相应的股份数量。客户不需做任何操作。
    2. 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r+1),即除权日,红股上市流通。
  2. 深交所分红流程:
    1. 股权登记日(r)闭市后,深交所自动登记各股东应得送股数量。
    2. r+2日闭市后,深交所将送股数量传到相应券商处,由券商给客户增加相应股份数量。客户不需做任何操作。
    3. r+3日,红股上市流通。
    注:
  • 若投资者在分红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
  • 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级人员所分红股由深圳结算公司自动产生,股东于r+3日起可到深圳结算公司打印红股股份计帐单。
四、派息

  派息即上市公司派送股息,也即红利。有的上市公司公布的分红派息方案中,红利含税,如10派2元(含税),是指每股派现金红利0.2元,其中包括投资者应纳的所得税。所得税均由上市公司代缴,所以投资者实际得到的低于0.2元。如不特别注明红利含税,则公告中的红利是代扣税后的数额,也即投资者的实际所得。
  派送红利无需投资者办理任何手续,由券商直接将红利转入投资者资金帐户。深证红利r+5日到帐,上证红利在除息日后1、2日内到帐。
    注: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时托管在上交所。要领取红利,投资者只要选择一家券商办理指定交易即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投资者就能在指定的券商处领取现金红利。
  • 国有股、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未流通部分)股息由上市公司所在地登记机构或上市公司派发。
五、配股

  享有配股权利的投资者(截止股权登记日闭市拥有该股股份者)在配股缴款期应亲自办理配股缴款手续,过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配股权利。
  1. 几个配股概念
    配股:社会公众股可配的股份称为"配股"。上交所的配股代码以"700"开头,即将原证券代码"600×××"改为"700×××",如"600600"的配股代码为"700600";深交所的配股代码以"8"开头,即将原证券代码"××××",改为"8×××",如"0001"的配股代码为"8001"(下同)。
    转让:国家股、法人股可配股份按一定比例转让给个人购买的部分称为"转让"。个人受让的这部分股份目前不能上市流通,而且转让价格需要加上一定的转让手续费,即转让价格=配股价格+转让手续费。上交所的转让代码以"710"开头;深交所的转让代码以"3"开头。
    转配:个人受让的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称为"转配"。转配部分股份目前不能上市流通。上交所的转配代码以"701"开头;深交所的转配代码以"3"开头。
    转转:个人受让的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按一定比例再转让给个人购买的部分称为"转转"。转转部分股份目前不能上市流通。上交所的转转代码以"711"开头;深交所的转转代码以"3"开头。
  2. 配股程序
    投资者可利用磁卡、电话等自助委托系统,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配股缴款。操作程序同正常交易委托流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首先应确认是否有配股权,即截止股权登记日闭市是否拥有该股股份。
    • 委托股数应是配股股数,即股权登记日拥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的数量。券商可通过交易所传来数据给投资者提示出可配股数。
    • 配股可多次委托,但累计超过可配股数的委托是无效配股委托。
        
    • 委托价格应是配股价格,价格错误是无效配股委托。
    • 配股缴款不能撤单。
    • 个人受让的国家股、法人股目前暂不上市流通,何时流通待国家规定。
      配股缴款结束后,配股上市日期由交易所安排。配股流通股份在上市前一天由券商加入投资者股票帐户中。投资者只需在配股缴款手续办理完后,通过交割确认配股委托是否有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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