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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解决与券商的纠纷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深证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8:20:51  文章录入:萃富投资  责任编辑:萃富

  广大个人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因为券商的过失或故意而受到侵害,比如券商的交易系统出现错误,券商恶意违背客户交易指令等,或者会因为收费标准等与券商产生纠纷。如何有效地解决与券商之间的纠纷,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而言尤为重要。

  解决途径

  当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发生纠纷时,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和解

  纠纷发生后,投资者解决问题的最直接途径莫过于同券商进行协商--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和解,力求达到相互满意的结果。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也避免了双方大动干戈,利于今后的继续合作,俗话说"和气生财",体现的便是这个道理。

  (二)寻求调解

  投资者与券商可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或其他第三人的主持下自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

  但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我国,除法院与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调解外,其他任何类型的调解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此时一方当事人如果反悔,另一方无权要求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三)申请仲裁

  如果投资者与券商通过和解或调解无法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则不妨尝试申请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争议进行评断。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订有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排他性、专业性和高效性,双方当事人只要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便排除了法院对该纠纷的管辖权。并且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往往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仲裁程序相比诉讼也更为灵活简易。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一旦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这些都提高了仲裁的效率,也相对节省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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