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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市价委托应注意四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8 8:28:31  文章录入:萃富网  责任编辑:cuiv

  近期深交所时常接到投资者有关市价委托的咨询,为此,深交所对深市市价申报方式有关问题,特别是在运用中需重点注意的事项做了介绍,以帮助投资者熟悉并合理运用市价申报方式。据悉,深交所市价申报方式始于2007年1月,目的是提高市场效率,方便投资者选择使用。

  据介绍,市价申报是按当时市价买卖证券的申报方式。与原有限价申报方式相比,市价申报方式因以当时的市场价成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投资者买卖指令及时成交。但市价申报方式下单前投资者无法预知其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深市共有五种市价申报方式供投资者选择,分别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市价委托存在执行价格不确定的风险。上述五种市价申报方式的解释都是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前提下进行的。当投资者买卖指令送达交易主机时,行情可能已发生变化,由此造成实际成交价与投资者看到的买卖盘不一样,存在执行价格不确定的风险。二是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前提下,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中的申报队列并非仅有投资者能够看见的买一至买五或卖一至卖五,还包含其他符合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三是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时间不接受。不愿意使用市价申报的投资者也可以按原有的限价方式委托。四是应慎用市价申报方式。鉴于市价申报成交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在使用市价申报进行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不同市价申报方式的交易特点以及可能带来的交易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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