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1)要约收购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可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2)应正确填写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申报类别、收购编码等相关内容。 (3)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均可以撤销。 (5)已申报的当日可以卖出,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6)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