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本次拟推出权证,是建立在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那么,权证与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如何结合呢?如何运用权证?将产生哪些有利条件?哪些公司适合引进权证?
杨戈:目前市场上获得较多关注的权证类股权分置方案包括认购权证(包括流通权证)类方案、认沽权证类方案、认购+认沽权证方案等。认购类权证方案通过向流通股东发放认购权证,给予流通股东按较低的行权价格购买非流通股股东股票的权利。认沽权证类方案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发放认沽权证,通过权证的行权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行权价格与流通股股本数的乘积即是流通股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的收益。权证类股权分置方案的最大优点在于通过权证体现A股含权中"权",通过市场原则来确定"权"的价值。采用认沽权证类方案的公司一般应具备较高的非流通股持股比例,且市净率较高。
主持人:发行权证的主体是谁?交易所、券商将分别担任什么角色?
杨戈:如果上证所推出的是备兑权证,则权证的发行主体是券商。如果推出的是股本权证,则权证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从海外经验看,券商一般都必须符合严格的评级规定才有资格发行备兑权证。但上证所的《管理办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发行权证的券商应该具备的资格,而只是在第二章第七条中笼统地规定"权证发行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可……安排权证的发行"。这种对权证发行人资格审查的做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就是说,券商(或上市公司)能不能发行备兑权证(或股本权证),完全由上证所说了算,并没有严格的指标要求。《管理办法》的这一规定使得权证发行人的资格审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交易所为权证交易提供平台,并且是权证业务相关规定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是权证市场的监管人。券商作为备兑权证的发行人和市场参与者,在权证市场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从海外经验看,交易所一般都要求备兑权证的发行人为权证的交易提供流动性,即权证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在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券商作为权证的流动性提供者,其市场份额占整个市场的30%左右。一般来说,备兑权证的发行人的直接收益包括权证的发行收益和做市过程中买卖权证的价差收益,因此权证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对于权证的发行人券商来说意义重大。上证所的《管理办法》没有要求发行权证的券商必须为其发行的权证提供流动性,也未明确给予券商做市商资格,在没有做市机制的情况下,权证发行人的收益将大大减少。另外,《管理办法》在第三章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券商可以自营或代理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我的理解是上证所给券商对权证做市交易开了一个口子,但由于没有更细致的规定,这一规定反而会给券商操纵权证提供了可能。
主持人:权证的主要参与对象是谁?
杨戈:备兑权证的主要参与对象包括券商、交易所、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以及普通投资者。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认购权证来控制调整基金池时的成本,也可以通过购买认沽权证来对冲基金池股价下跌的风险。此外,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购买权证设计新的产品。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权证是一种更好的以小搏大的投资工具。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