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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恩买卖十二法则之四:股票买卖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7:13: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四 调整三周后入市

  江恩在设计他的第四条买卖规则时,对金融市场做了十分广泛的统计,他将市场反弹或调整的买卖归纳为两点:

   1) 当市场主流趋势向上时,若市价出现三周的调整,是一个买入的时机。

   2) 当市场的主流趋势向下时,若市价出现三周的反弹,是一个沽出的时机。

  当市场逆趋势出现调整或反弹时,江恩认为在以下的时间必须留意市势的发展:

   1) 当市场上升或下跌超过30天时,下一个留意市势见顶或见底的时间应为6至7星期。

   2) 若市场反弹或调整超过45天至49天时,下一个需要留意的时间应为60至65天,根据江恩的经验,60至65天为一个逆市反弹或调整的最大平均时间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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