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小张老师的话:
证券市场全面股改号角于2005年9月12日吹响,沪深A股上市公司将进入全面股改阶段。本次股改是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延续试点阶段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全面股改的操作程序作了一些调整。本期聚焦,就为投资者来作一些梳理。
邹峻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改实施一线监管
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等因素,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协商确定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上证所严格遵循“协调指导、控制节奏”的原则确保市场稳定。
二、股权分置改革流程更简化和有效
三、程序安排的主要调整
持试点基本制度安排的连续性,全面股改基本沿用了改革试点期间的操作程序规范,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做了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
一是对改革动议的提出作了调整。为使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除继续保留试点期间采用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进行改革的原则性要求外,增加了“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动议改革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股东会议的合议形式。根据《指导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是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是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管理办法》将试点中采用的“临时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和程序安排作了相应调整。
三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有所改进。由试点期间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这样安排可以使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
四是对改革方案的修改提出了限制性要求。由试点期间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这样安排既保证充分协商,又强调保持方案的稳定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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