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入市指南-买卖A股基本规程 作者:不详 来源于:萃富证券股票投资网 发布时间:2006-01-04 20:08:16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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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与发行者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⑸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在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证券帐户后,需办理指定交易,即可指定该帐户在某一证券商处进行交易。此种指定交易随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开设后,只能在指定的证券机构处办理委托买卖。投资者如需在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处委托,必须事先办理转托管手续。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帐户的功能已不限于股票已扩大至基金、股权证、无纸化国债等。 (二)开设资金帐户 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办理资金帐户。
目前在上交所系统,资金帐户在证券机构处开立且仅在该机构处有效。证券经营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投资者资金帐户上的存款支付利息。开立资金帐户所需文件及资料基本与股票帐户相同。
磁卡帐户。目前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功能合二为一的磁卡帐户也逐渐普及,以便整个资金帐户联网后,就可集中办理清算工作。
(三)客户填写委托单
客户在办妥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买卖证券的委托单是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单一般为二联或三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由客户,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买卖成交后,客户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商处办理清算与交割。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单内容不符,客户可凭委托单向证券商提出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证券商受理委托
证券商受理委托包括审查、申报与输入三个基本环节。目前除这种传统的三个环节方式外,还有两种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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