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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进入托管期 客户能否自由转户
作者:不详  来源于:转载  发布时间:2005-12-01 07:36:52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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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根据有关部委于2004年10月联合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国家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它相关债权的处置已有明确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托管方和收购方来承接,投资者不会因为券商被处置而蒙受损失,而且被托管的券商只要交易席位没有被撤销,也不影响投资者进行正常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尚在探索和建设之中,新的《证券法》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已经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这将从根本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为投资者利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逐步推行的券商分类监管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在委托交易中选择更为优质的券商。 

  对于投资者而言,只要没有参与违法违规交易,即使其委托的券商发生托管等特殊情形,也大可不必担心其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损害。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证券法》实施后,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手段将更趋于市场化。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根据安全、效率的原则,慎重选择委托交易的券商。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王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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